1、大型兒童游樂設備使用年限不得于相關法規或設計審查報告中規定的使用年限。過年限要求的兒童游樂設施需進行更新、或找有資質的單位對設備進行改造,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新型兒童游樂設備的維護保養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分包與轉包。在大型兒童游樂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下,現場工作人員不能少于兩人,工作中應落實現場防護措施。
3、大型兒童游樂設備磨合階段是人們有意識地利用該階段的輕微磨損,為正常運行的穩定磨損創造條件。在這階段里,對于未經磨合的設備,新型游樂設備應遵守減載、減速、合理操作等規定,加粘度較低的潤滑油,盡量恒溫等。此外,為縮短磨合期,可以采用適當的工藝等,提設備的利用率。新型游樂設備磨合完畢后,清晰潤滑系統,使用合乎質量要求的潤滑油。